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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的领导 开拓新的局面——兴娄担保将党建工作写入公司章程

信息来源:兴娄担保 责任编辑:李志 发布时间:2017-05-31

2016年10月10日至11日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把党建工作写入国有企业公司章程。

兴娄担保作为本市国有全资公司,积极响应,将党建工作写入公司章程列为公司年度重点工作。同时抓住公司2017年三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召开的契机,积极草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将党建工作写入公司章程作为本次公司章程修改的重点内容。

兴娄担保本次章程修订过程中,严格按照上级党组织文件精神和通知的要求,逐项落实安排部署内容。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中单设“党组织机构”一章共计六条规定党建工作。分别从党组织的设置、地位和作用、坚持党的领导和公司法人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和权责界限、党组织领导班子的设立及成员产生方式、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和要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公司法人治理主体成员的关系及双向流通机制、党组织的工作职责权限、党组织的监督和纪律检查机制等方面进行了完善和阐述。通过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上述规定,进一步推动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的组织化、制度化和具体化,建立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的深度融合机制。

2017年4月28日公司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股东会,会上,市国资委副主任刘志贤对兴娄担保在市属国有企业中率先将党建工作写入公司章程的举动表示高度赞赏。公司章程修订的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并表决通过。

党建工作写入公司章程后,从公司顶层设计上明确了企业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为把党建工作成效转化为企业发展优势奠定了制度基础。为更好地把坚持党的领导原则贯彻落实到经营管理工作过程中去,兴娄担保正在抓紧制定《娄底市兴娄担保“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完善制度建设,为具体经营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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