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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共享贷(批量业务)

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3-12-05

担保对象:娄底市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但不限于家庭农场、农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参与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成员。

特点:

1、手续简单,纯信用;

2、见贷即保;

3、单户授信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用途:

用于种养殖、旅游开发等生产经营投入,流动资金周转等

期限:

1-3年。